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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加入日期:2017-8-3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牡市编发〔201030号),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机关事务、接待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后勤接待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机关后勤接待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公共设施、生活服务、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共事业经费支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房产管理,研究拟定市直机关房产管理的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统一制定市直机关房产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安排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副厅级以上、其它省市副厅级以上干部及国内重要企业财团、知名人士,配合有关部门安排接待外国官方团组、重要外宾、港澳台知名人士。

(六)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接待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在我市召开的会议和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统一管理机关接待用车。

(七)负责市级机关现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的办公服务工作。

八)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人事劳资、精神文明建设和市直机关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十)市直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党政办公中心及附属楼管理和维修、庭院树木及绿地的养护、市直机关公有住宅区房屋的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一)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行政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秘书科、党委办公室、人事劳资科、财务审计科、市接待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35人。

(二)市直房产管理中心是差额事业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科、房产部、工程部、维修部,核定编制48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和所属单位牡丹江市直机关房产管理中心1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2

牡丹江市直机关房产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6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及绩效打分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4908万元,比2015年度收入8203万元减少了41%2016年度支出5676万元,比2015年度支出7687万元减少了27%。减少原因一是运行费用减少,二是三公经费减少,三是其他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4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4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6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比2015年度收入8203万元减少了41%。减少原因一是运行费用减少,二是三公经费减少,三是其他支出减少。

(三)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5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万元,项目支出4720万元。比2015年度支出7687万元减少了27%。减少原因一是运行费用减少,二是三公经费减少,三是其他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07万元,比2015年度收入8203万元减少了41%,比2016年预算5443万元减少了10%2016年度支出5675万元,比2015年度支出7687万元减少了26%。减少原因一是运行费用减少,二是三公经费减少,三是其他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949万元,项目支出47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基本支出中提租补贴6万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万元,项目支出6690万元。2016年度比2015年度支出减少了27%。减少原因一是运行费用减少,二是三公经费减少,三是其他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万元。比2015年度基本支出997万元减少了5%,减少原因是公用取暖费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5年度49万元增加了274万元,增长原因为是部分接待用公务用车年久已到报废期限,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后,新购置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度451万元减少了2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962万元,比2015年度1619万元减少了657万元,减少了41%,减少原因是等级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度部门决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空表。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1734万元。

(一)2016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16年度新购置了10台公务用车,购置费323万元,年初无预算。2015年度49万元增加了274万元,增加原因是部分接待用公务用车年久已到报废期限,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后,新购置了公务用车,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81台,由车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449万元,年初预算数476万元,不超预算。2015年度451万元减少了2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76批次,公务接待人次7056人,公务接待费962万元,年初预算数1520万元,不超预算。比2015年度1619万元减少了657万元,减少了41%,减少原因是等级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万元,比2015年度365万元减少31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公用取暖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价值1539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5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382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一)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6年度本单位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其中:

1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962万元,控制率为64%,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用餐标准陪餐人数要求和接待费报销范围。

2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超出控制率。

3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42016年度无会议费项目支出。

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整体绩效自查得89分,自查评价为良好。扣分项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超控制率;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年初预算多,实际采购支出少。今后要精做预算,细做预算,争取做到不超预算,与预算相符,把好预算关。

(二)今年首次在单位决算中增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及会议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务接待费项目不超控制率,自评分为5分;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出控制率,不得分;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此项目费用支出,自评分为3分;会议费无此项目费用支出,自评分为5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无预算,原因是公务用车年失修,已无法安全行驶,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后,新购置了公务用车。

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年初预算工作,打好提前量,力争不超年初预算数。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离退休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包括行政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包括行政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六、国有资产收入:指行政单位进行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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