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为6,013万元,比上年减少206万元,比同期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9万元,公务接待费1,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9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万元,增加68%。主要用于境外业务培训和考察及参加国际会议等相关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对国外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前往韩国等国家进行招商。
二、公务接待费1,140万元,比上年减少731万元,下降39%。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中所必需开支的费用。下降原因主要是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标准和范围,努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633万元,比上年增加385万元,增加155%。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购置。上升原因主要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车辆老化报废,按规定重新购置车辆。同时人大政协部门按要求购置公务用车,该车辆已于2017年并入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增长2%。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物价费用上涨及办案及巡逻执法业务量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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