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负责编制、执行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管理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抚恤和社会救济、行政、公检法离退休费;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专项支出指标;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