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牡纪办发〔2017〕19号文件《关于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发此通知,认真执行落实。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精神,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强化财政管理,不断强化财政干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真正把市纪委关于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财政工作环境。
二、时间安排
1.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5日)。由局机关纪委对主要业务科室及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全局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6日--2018年2月15日)。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纪律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3.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2月16日--2018年2月20日)。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20日前报局机关纪委,局机关纪委将根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4.形成常态。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根据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形成对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监督管理、发挥惩治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财政局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工作小组。组长:金秀兰。副组长:付越凯、郑杰、徐英、
温庆林、张涛、朱新有、郑忠彦、杭海、胡立英。日常工作由局机关纪委负责推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加强廉洁自律约束,完善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实现在管理、招聘、使用中介机构的过程中公开透明。
2.突出工作实效。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认真对照《牡丹江市纪委关于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的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3.自查自纠报告要求。自查单位名称、自查事项、其业务事项所关联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工商登记、从业资质等);所关联的中介机构是以什么方式介入使用范围,运用何种联系方式,履行哪种联系程序?采取什么样的业务结算方式,同时要说明关联事项是否存在廉政风险?如何强化保障措施等,要根据自查自纠实际情况书写自查自纠报告。
4.严明廉政纪律。全体财政干部在开展财政业务工作中,不得参与、指派或授意其业务关联单位到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365备用纪委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