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全面提振士气,振奋精神,以昂扬斗志,迎接新挑战,再创新佳绩,确保风清气正过“两节”。现就有关规定和要求,郑重重申如下:
一、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四、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节日性庆典活动。
五、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六、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七、严禁接受和安排违规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
八、严禁违规用公款吃请、请吃。
九、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十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勒、拿、卡、要”。
十二、严禁公车私用,公车旅游。
十三、严禁酗酒滋事及酒后驾车。
十四、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生活及活动费用。
十五、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十六、严禁在酒店摆设豪华“年夜饭”和“亲友宴”,杜绝铺张浪费。
十七、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
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科(处)室、本部门“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科(处)长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约束意识、自觉守纪意识。局纪检监察室要进一步履职尽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重点部门、重点场所开展暗访抽查。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实行“一问三责”,严格追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市财政局纪委举报电话:6296377;
举报邮箱:mdjcz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