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和市局党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资金配置为目的,开创具有丹江特色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新局面,具体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各项措施具体,保障有力。
按照我市《2016年市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遵循“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为保证市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量的完成,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绩效评价指标“细化”。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家近期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中心工作,2016年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等四个方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更加细化,在继续保留重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结转结余、单位财政借款等资金进行考评的基础上,又按照新《预算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重点对预算执行过程增加了部分考核指标。二是参与范围“全”。四城区、开发区、镜管委财政局全部开展绩效管理,市直预算单位及项目单位全部开展自我评价,局属9个业务科室全部参与常规评价。三是组织实施“严密”。明确评价程序,分单位自评、财政评价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通过讲解和安排绩效评价自评,确保自评质量;对照绩效评价各项指标逐条逐款进行核查、记录、调查、打分,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印整理,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做好工作底稿,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四是规范整改“实”。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及时反馈给各预算单位,要求预算单位对照问题逐一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工作完成及时,成果显著。
按照我市《2016年市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一是单位自评和常规评价全部达到年初要求的比例。386个预算单位全部开展了自评,九个主管业务科室对94个一级主管部门全部评价,对292个二级单位的常规评价超过60%。二是由绩效评价科、预算编审中心、监督检查处、国库收付中心和相关主管业务科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重点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等四个方面对10个单位开展重点评价,经过综合评价打分,林业局、政府采购中心、残疾人联合会、旅游局、石化工业行业协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7个单位评价总得分均在90分以上,为优秀级次;统计局、质监局和环保局等3个单位评价总得分均在80分以上,为良好级次;10个单位重点评价优秀率达到70%,优秀率比去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三是评价效果显著。从2016年的整体评价效果看,首先各预算单位都能够准确编报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其次财政资金支出合规,各预算单位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会计信息真实;再次预算执行中的“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指标基本达到控制目标;结余资金能够按规定时间及时结转,财政存量资金得到盘活,预算单位支出进度明显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得到提高。四是评价结果得到应用。首先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体现财政资金支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促进高效、透明财政打好基础。其次推进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