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纠纷的调处;承担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