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承办全市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市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县(市)、区签署转贷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提款、报账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负责编审贷款项目的决算;负责局内招商引资统计有关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定向债券)兑付(凭证式国债、定向国债)工作 ;负责地方金融机将财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