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围绕中共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信息等渠道积极建言献策。
2. 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通过民建界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人员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掌握社情舆情,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加强与中共党委、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与本党派系统内部以及兄弟党派间的联系;加强与各级组织所在党政机构的联系。
4.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并指导开展活动;引导党派成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围绕所在单位的中心任务献计出力,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5.根据各级组织要求,组织开展民建会员各项培训工作。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发现、推荐人才,根据要求做好相关人事考察考核工作。
6.关注民建会员思想动态,反映成员意见和合理诉求,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7.做好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提升机关绩效。
8. 发挥党派成员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活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中国民主建国会牡丹江市委员会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组织宣传处(部)。编制数7人,在职人数4人,退休7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中国民主建国会牡丹江市委员会(简称民建牡市委)决算编报范围为民建牡市委本级。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1、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中国民主建国会牡丹江市委员会2016年总收入84.8万元,全部来自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合计84.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3万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收入增加2.2万元,支出增加了1.9万元。增加原因工资上调。
2、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2016年全会收入84.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6万元,(行政运行78.5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提租补贴1.2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收入增加2.2万元。变化原因:工资上涨。
3、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2016年全年支出合计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万元;项目支出4.7万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支出增加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工资调整及项目支出减少。
4、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2016年民建牡市委收入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共计84.8万元,全年支出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1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民建牡丹江市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万元,占总支出的94.44%;项目支出4.7万元,占总支出的5.56%。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2.6万元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奖、调资增加。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民建牡丹江市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9.8万元,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5万元增加 4.8万元,主要为增资款及目标奖指标增加款。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7.2万元,占比 34%;商品和服务支出 3.8万元,占比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8 万元,占比61 %。
7、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此表为空表。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部门是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机关公用经费支出与2015年支出节省近1万元,原因会议支出减少及削减部分不必要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当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登记固定资产为六党派办公所需通用设备汇总数据。我单位无公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因我单位无重点支出项目,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为党派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党派调研经费支出及辅助的会议培训活动等支出,从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方面进行分析把控,并按时上报市财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中国民主建国会牡丹江市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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