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按照全总、省总女职工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市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对困难女职工给予医疗和生活救助。
一、资金使用方向
以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档案的单亲和患重大妇科疾病的困难女职工为重点,充分考虑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女职工。
二、救助对象
1.对2013年以来患重大妇科及其它疾病的困难女职工(其自理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给予医疗救助。
2.对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等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女职工给予生活救助。
三、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2,000元∕人,生活救助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