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财政 政务公开 党务公开 财政动态 财经资料 政策法规 互动交流 办事指南
  主要职能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财政公告 | 财政信息公开
  机关党建 | 廉政览胜 | 机关文化
  信息调研 | 图片新闻
  财经资料 | 财经要闻
  法律法规 | 财政普法  
  调查征集 | 互动访谈 | 局长信箱 | 网上咨询 | 信息公开在线申请  
  会计管理 | 政府采购 | 附件下载
机关文化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机关文化
 
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加入日期:2015-7-2
 
 

2015626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共934条,分别对机关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组织制度、干部配备、工会经费和资产等作出规范,并设立专章规定了经审和女职工工作。其适用范围涵盖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机关,以及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作为全国各级机关工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条例旨在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同时也为下一步制定机关工会实施《工会法》的具体办法奠定了基础。

上一篇  下一篇
 
 
首页     走进财政     政务公开     党务公开     财政动态     财经资料     政策法规     在线咨询     办事指南   
Copyright(c) 2012 www.www.macahj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牡丹江财政局 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黑龙江艺通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